保定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3-05-23 点击数:

校外实习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1.满足实习教学需要。实习基地建设要结合专业特点,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保证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各学院要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共同发展。我校利用基地条件安排学生实习,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习基地则可借助我校的科研、师资力量,加强生产、科研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与专业基本对口,具有适合开展实习教学的教学、科研和技术装备,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2.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教学实践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兼职指导老师,能接收相关专业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实习。

3.设置实习负责人及一定数量的实习辅助人员,保障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工作。

4.尽量就近就地、交通便利,相对稳定,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在所在区域或行业具有代表性,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和促进本地企业发展,振兴地方经济。

三、学校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我校在人才培训、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依托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2.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我校优先向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推荐毕业生供选聘。

3.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应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纳入产、学、研一体化培养体系,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我校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应对实习指导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保证实习学生、指导老师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建设与管理

1.实习基地一般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实习教学要求,在进行认真实地现场考察的基础上,选择符合要求的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协议,并报教务处备案。协议年限一般为三年。协议书一式五份,由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执一份(可依基地单位要求增加协议份数)、学校教务处执四份。

2.协议签订后,可根据需要在实习基地挂牌。基地标牌原则上由我校统一样式定制。

3.各类实习基地的管理要以学院和依托单位为主体,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各学院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每年根据实习教学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各学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评估检查,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方面,应会同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及时整改或调整。我校将组织有关人员抽查校外实习基地满足实习教学情况,对实习基地建设与实习管理成效突出的学院或个人予以表彰。

5.对建设绩效良好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的合作意向,可在协议到期前1个月办理续签手续。

五、实习基地建设要求

1.实习基地的遴选与建设工作以学院为主体,按照“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互利互惠”的原则,认真选择合适的单位。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非师范类基地的建设工作,保证每个专业有一定数量且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以满足专业实习的需要。

3.各学院应加强与实习基地之间的联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与实习单位签订共建协议,进行挂牌确认,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基地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各专业实习基地的变更或调整,须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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