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保定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定》(院教字[2013]5号),为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保证实践教学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现就各学院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提出以下要求。各学院认真讨论研究,根据要求完善制定实践教学过程管理材料,并按要求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管理档案资料。教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一、实践教学过程管理范围
专业实践(学期见习、教育实训和研习)、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
二、时间范围
专业实践(学期见习、教育实训和研习)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
实习自2025届毕业生开始。
三、要求
1、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做到事前备案、事中管理、事后归档。
2、要严格按照《保定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定》(院教字[2013]5号)和各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时间组织毕业实践教学和专业实践。原则上不得安排提前毕业实践教学和专业实践,确有必要的按程序审批。
3、要根据《保定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定》和各学院专业特点认真组织本学院的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由各学院实践教学实训教研室牵头组织本学院其他相关教研室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及考核标准细则。
4、各学院根据不同实践教学内容和性质制定严格过程管理具体措施,明确指导教师主要职责,加强对学生的督促和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工作、学习、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反馈请示。
5、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过程管理资料的上报及存档。(专业实践档案材料的汇总提纲顺序见附件1; 毕业实践教学组档材料顺序见附件2)。相关填表要求详见各资料汇总文件夹文件。
另为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监督检查回访,各学院在组织外出实践教学前(包括毕业实践教学和专业实践),务必将《实习基地及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填报,电子版发送至liutiantian@bdu.edu.cn邮箱。教务处将不定期进行电话或现场回访检查。
联系电话:597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