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的通知》(冀师教处函〔2021〕)37号)工作安排,为客观准确反映我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办学状态,进一步提升监测的有效度和可信度,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确保办学质量,现就做好我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需核验的主要为有关专业在2020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所填报数据经分析处理后的信息。请各有关专业参照8个核心指标及内涵说明(见附件1),对一级监测数据(附件2)进行核验和填报。
二、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核验和填报工作,明确责任,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填报学院作为数据质量的责任主体,对所填报及核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各有关学院对核验信息统一进行确认后,将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2月13日中午下班前交到教务处2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anlanfang@bdu.edu.cn。
四、教育部将对监测数据讲行抽查、对于明显异常的数据,按“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核实,并视情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师范类专业核心监测指标及内涵说明
附件2:我校师范类专业一级监测数据核验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