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根据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并在本学科领域有专门的研究,可以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共设人文素养、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职业技能、创新创业五个类别,每位教师每学期限报1门。
二、凡适合以学生社团、协会等形式活动的体育技能类和艺术欣赏类课程,由团委按照学生社团组织管理,不再列入我院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时间安排在周一、周三晚上。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1.以系、部、部门为单位填写《公共选修课申报汇总表》(附表1),2016年12月19日前纸质版系、部、部门盖章报教务处,电子版发至办公系统教务处电子邮箱。
2.按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新申报课程经过专家评审后方能开课。新开课程另需提交《新开课程申报表》(附表2)、课程简介(内容包括:课程名称、适选对象、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总体字数500字以内)、教学大纲(附件3)、教案或多媒体课件等材料电子版,由系、部、部门统一于2016年12月19日前发送至办公系统教务处邮箱,过期不再接受相关材料的递交。
3.公共选修课课时费自本学期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标准。
4.所有附表请于办公系统下载。
教务处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