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落实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总体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现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重点
主要检查各高校在实验室(实训室)建设管理方面贯彻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检查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三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并真正落实,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是否明确并能履行职责,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得到严格执行等。
(二)实验室(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如实验室(实训室)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操作等。
(三)实验室(实训室)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学校是否对实验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对有毒有害及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程进行处置等。
(四)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建立实验室(实训室)准入考试制度,是否建立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6年1月中下旬)
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进行工作部署,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与检查重点。各高校按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二)自查阶段(2016年3月份)
各高校组织各部门和各院(系)对学校实验室(实训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实验室的检查内容及方式可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进行,实训室可参考使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有关部门。各高校完成自查工作后,编写自查报告及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
(三)抽查阶段(2016年4-5月份)
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实训室)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化学、生物、医药类实验室。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教育厅将向全省高校进行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实训室)将督促学校采取停用措施并进行限期整改;对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混乱的学校将对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份)
对各校自查及抽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基本摸清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的现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和追究责任,梳理存在的共性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以提高我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校要明确校领导、责任部门牵头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整合实验室管理、资产管理、保卫、教务、后勤及各二级学院、研究所等各方面的力量,既注重协调配合,又严格责任落实,对自查过程中因排查不细致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安全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形成严密的三级责任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效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管理规范,重点加强对剧毒、病原微生物及原体、放射性、腐蚀性等重点物品的管理;切实加强日常安全巡查,通过隐患排查梳理、整改落实、总结经验等过程,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加强实验室(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高校要将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安全教育工作体系,通过各种手段、途径,有针对性、专业性、经常性地开展实验室(实训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