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本学期的公共选修课从第二周开始上课(第二周--第十六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为方便学生更好选课,本学期实行分批选课,请各系相关人员务必通知到学生,以免耽误网上选课。各系学生选课时间为:
选课时间
| 选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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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周三)下午14:30——3月9日(周三)24:00点
(3月4日12:00到3月5日9:00系统关闭,不能选课)
| 2012级、2013级、2014级全体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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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周六)上午9:00——3月9日(周三)24:00点
| 2015级全体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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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学期公共选课增设创新创业类,共分为五类:人文素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类。自2015级学生开始,本科生至少选修含创新创业类的四类中的四门课,修够8学分,专科学生至少选修含创新创业类的三类中的三门课,修够6学分。
(注:《大学生创新思维》、《大学生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大学生KAB创业基础》三门课程本学期从原有类别调整为创新创业类,《珠宝首饰鉴赏》调整为职业技能类,已选修学生仍按原有类别执行。)
3、本学期上线6门网络课程,学生选课、学习、考核等相关规定请认真阅读附件1《2015-2016第二学期网络课程开课通知》。
4、选课结束后,各位任课老师可进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打印成绩登记册一栏自行打印公共选修课学生名单。
5、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晚上为:18:30—20:10
五月一日之后执行新的上课时间,为:19:00—20:40
6、请各系、部、部门相关人员务必将公共选修课的上课时间、地点通知任课教师和本系学生(课表附后)。
7、为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请各系、部、部门开设公共选修课老师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考勤制度,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的管理。对无故连续两次不到或一学期累计三次不到的学生,任课教师可取消其该门课程的成绩及学分;教务处抽查一学期内有两次实际到课学生人数未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的教师,课时津贴将降低标准发放。
(2)选课结束后,学生名单不再变更。
(3)不得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提前报教务处备案,并填写《保定学院教师授课临时变动申请表》及《调、停课补课安排表》。电话:5972099。
(4)认真备课、上课,并填好《教学日志》,交系(部)存档。
(5)公共选修课考核要求与考查课相同。公共选修课试卷参照专业课装订,装订后留系(部)存档。
(6)公共选修课成绩单打印后,任课教师签字,由系、部、部门下学期初统一交至教务处。
教务处
201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