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保定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各教研室在学期初对上学期的教研室活动进行总结,并制定本学期的活动计划,现阶段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教研室对上学期的教研活动认真总结,填写附表4,并制定本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附表2),交系(部)审核,由系、部于2017年9月11日前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教务处办公邮箱,教研室活动计划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209办公室。
2.原则上每周一次教研活动,整个学期不少于15次,实习实训教研室教研活动不少于5次。教研室活动计划一旦制定,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并对每次教研室活动做好记录,认真填写附表3。
3.各教研室对上学期的教研室活动相关材料按附表1、2、3、4顺序,整理装订,放系、部存档。
教务处
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