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文件精神及保定市教育局要求,为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为教师职称评聘提供基本依据,特开展每年一次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确定参加考核教师名单(5月25日—5月31日)
5月26日下午下班前各系部将2016年(自然年)的任课教师名单电子版提交教务处。经教务处与系部核对后,确定参加考核教师名单,5月31日把最终参加考核教师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报教务处209办公室,电话:2099。
说明:外聘教师不参加考核;考核期内未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考核;非专任教师在任课系部参加考核;出现人事调动的任课教师,在当年调入部门参加考核。
二、教学质量考核赋分阶段(6月1日—6月10日)
根据《保定学院关于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各系部做好系部评价、同行评价(评分标准见附件2)和学生测评的打分工作。6月6日前,发展规划与质量监控中心将督导评教分数、教务处将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分数及根据参加考核教师人数按15%比例确定的各系部教学质量优秀名额,同时反馈给各系部。
三.确定结果并公示阶段(6月11日—6月25日)
各系部完成教学质量考核的核分工作后,按名额要求确定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名单,系部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6月15日前填写《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报至教务处(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 根据各系上报名单,教务处将初步拟定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教师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示7天。
四.出文上报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正式文件,上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进行备案。
教务处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