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字[2009]14号
校外实习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我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1.满足实习教学需要。实习基地建设须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保证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
2.互惠互利,双向受益。我院利用基地条件安排学生实习,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我院的科研、师资力量加强生产、科研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2.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管理经验的专兼职指导老师;
3.尽量就近就地、交通便利,相对稳定,有利于节约实习经费。
三、学院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我院在人才培训、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基地依托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2.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我院优先向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推荐毕业生供选聘;
3.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应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纳入产、学、研一体化培养体系,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我院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应对实习指导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应优先考虑实习场所的条件,保证实习学生、指导老师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建设与管理
1.实习基地一般由各系根据不同专业实习教学要求,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选择确定,与基地依托单位签协议,协议年限为三年以上,并报学院备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学院教务处各执一份;
2.签协议后,可根据需要在实习基地挂牌。基地标牌原则上由我院统一样式制作;
3.各类实习基地的管理要以系和依托单位为主体,教务处负责对全院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各系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每年根据实习教学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并组织好实施;
4.各系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评估检查,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应会同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及时整改或调整。我院将组织有关人员抽查校外实习基地满足实习教学情况,对实习基地建设与实习管理成效突出的系或个人予以表彰;
5.对协议到期、建设绩效良好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的合作意向,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五、实习基地建设要求
1.实习基地的遴选与建设工作以系为主体,按照“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互利互惠”的原则,认真选择合适的单位;
2.各系要高度重视非师范类基地的建设工作,保证每个专业有一定数量且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以满足专业实习的需要;
3.各系应加强与实习基地之间的联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与实习单位签订共建协议,进行挂牌确认,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基地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各专业实习基地的变更或调整,须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