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院教字[2009]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7] 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教授、副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为主体,以系(部)、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实习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织。
第三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二章 建设目标、原则
第四条 教学团队要由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授、副教授领衔,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组成,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准绳,以创新性和特色化建设为追求,大力推进专业、课程、实验室、实践教学等方面的建设。
第五条 通过创建教学团队,形成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进一步激发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有效指导,进一步提升教师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促进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为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贡献。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为学生授课,且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的学术思想;
2.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团队组织、管理、领导能力;
3.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系列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
第七条 教学团队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求: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职称、年龄、学历、学缘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以及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2名;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3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5名。
第八条 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教学团队以系(部)或教研室为基础架构,各系(部)根据发展实际申报组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系或跨教研室组建。
第十条 由各系(部)推荐,并填写《保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连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条件评选拟定候选名单。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经公示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正式确定为校级教学团队。
第十三条 教学团队每3年评选1次,在校级教学团队建设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五章 建设内容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
承担教学工作,并及时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科学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研究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课程建设
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
第十七条 师资队伍
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结构,特别要重视团队内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团队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实行带头人负责制,成员一般为5至8人,最多不超过10人,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按照建设计划的要求进行建设,立项第2年进行中期检查,第3年进行结题验收。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系(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级教学团队根据国家资助经费额度,学院给予1∶1配套建设经费;省级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为10万元;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为3万元。团队建设经费用途包括:教学调研、教学经验交流、教研课题论证、教学改革、课程建设、课件制作、图书资料、文印、小型低值设备购置等。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团队带头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学校财务处报销。
第二十一条 教学团队在建设中应接受学校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
第二十二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学校对教学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保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
2. 保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