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保定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1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专业竞争力,有序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学校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保定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二级学院征求意见。请于6月18日中午12点前将二级学院意见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系统邮箱(闫兰芳)。

联系人:闫兰芳

联系电话:5972093

 

附件:《保定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教务处

2021年6月11日

 

 

 

 

 

 

 


 

 

 

 

 

 

 

 

 

 

 

 

 

 

 

 

 

 

 

 

 

 

 

 

附件:

 

 保定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专业竞争力,有序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双万计划”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冀教高函〔2019〕26 号)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流本科专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提升专业建设质量、保障专业建设水平。

第三条 一流本科专业的管理工作要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运行

 一流本科专业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专业管理体系。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的决策和协调机构,全面领导、负责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统筹协调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学校设立由高水平专家组成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指导我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案、专业研究方向设置、重大研究课题设立、重大学术活动开展、专业建设经费使用等工作。

 一流本科专业所在学院成立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管理小组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与发展机遇,负责制定专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落实专业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工作;负责按照研究方向组织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制定专业建设资金使用方案并负责实施,确保完成建设目标;接受管理部门对专业的定期评估、考核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一流本科专业所在学院院长为建设专业第一责任人,专业负责人专业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学院院长专业负责签订建设目标任务书,落实目标责任。

第八条 教务处是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和健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相关保障机制,做好一流本科专业的检查、评估、考核和验收工作,按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

  项目实施

 下达建设任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结合学校总体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及专项建设任务,分别向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下达建设任务书,明确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任务。

第十条 编制实施方案各专业要研究制定本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指导思想、基本思路、阶段目标、成果形式、时间节点、单项工作责任人及经费开支预算;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并由二级学院院长签订任务书。实施方案由教务处汇总整理后,报专家组和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 组织项目建设。各专业负责人按本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建设工作,着重把控时间节点和质量水平。

  经费管理

第十 一流本科专业遴选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第二层次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第三层次为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各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经费预算分别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根据国家资助经费额度,学给予11配套建设经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费为6万元,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费为3万元

第十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经费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图书资料费、文印费、邮寄费、光盘刻录费,以及参加国内有关项目建设学术会议的费用必要的调研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费用等。具体规定如下:

1.图书资料费:订购本专业需要的图书、资料费用;所购置图书资料所有权归学院,由专业负责人在学院图书资料室登记,所购置图书由专业负责人支配使用。

2.仪器设备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所必须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购置的小型设备所有权归学院,但购置费不得超过本阶段资助经费的20%;小型设备购置后须到国资处登记设备清单,可由项目成员借用。

3.学术交流费用:参加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有关的国内外学术会议费用,必要的调研差旅费用。凡参加学术会议或开展必要调研等,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报销费用时须出示会议通知及批示等材料,并向教务处提交会议报告及会议材料,以供备案。

4.专家咨询费:聘请校外知名学者、专家来校做学术报告及其他讲座的费用;专家咨询费用按照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可以从中列支。

5.其它相关费用:购置打印纸、硒鼓、墨盒等必要的耗材费用,成果申报、课题申报等费用;购置必要的耗材费用不得超过本阶段资助经费的10%,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发放本校教师课时费、劳务费。

第十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必须在项目启动之前,按学年上交3年建设规划和经费使用预算,同时与主管部门签订专业建设合同。专业建设严格按照建设规划执行,经费使用必须按预算执行

第十 学校、二级学院要加强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经费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预算执行。一切支出均须由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负责人申请,所在学院院长签字,教务处处长审核,主管校长审批。所有经费支出都要专业负责人在所属学院和教务处登记备案。

第十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虚报经费支出要自觉接受有关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周期为3年,其中第1年为启动建设阶段,第2年为中期建设阶段,第3年为评估验收阶段。建设经费分三个阶段下拨,原则上建设启动阶段约拨总经费的1/3,经中期检查合格后继续资助总经费的1/3,其余1/3经费待评估验收合格,相关部门出具阶段性审查报告后再行下拨,延期建设的项目不追加建设经费。每一个建设周期报销经费两次,一般在每学期末报销一次。

  管理与考评

第十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设专业负责人1名,建设期内,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予以更换调整,因其他任务冲突或身体原因确需调整的,由院或部研究确定后上报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 学校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各专业按要求提交建设质量报告和经费开支结算报告,二级学院依据建设任务书和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对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经费开支情况及专业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将建设成效与年度考核挂钩,并将考核结果报校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将复核结果进行排序公布。

二十 校专家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结合学校专项任务对各专业建设点按照《保定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对各专业建设点进行自评自查考核,提出整改意见。 

二十一 实施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鼓励二级学院和各专业自筹资金投入建设。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资金支持额度和其他任务配置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经费开支违规的建设点,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若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建设点,要中止专业建设。中止建设的专业不得再次申请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二十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一)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的;

(二)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的;

(三)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

(四)经费使用不符合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附则

第二十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实施细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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