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字[2011]3号
教学日历是任课教师科学安排课程教学进度,确保教学任务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的基本教学文件。为保证教学日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现就教学日历编写工作特作如下规范和要求。
1.教学日历是任课教师基于课程教学大纲编制的学期课程教学工作的具体内容安排和进度实施计划的总称。
2.编制教学日历的目的,是使教师合理地分配时间,确保预定教学任务的完成。内容主要是总课时、每周或每次课的课时分配,以及教学内容分配、教学目标或要求等。
3.每学期独立设课的全部课程均应编写教学日历。
4.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校历、课程表以及学生实际情况,统筹编写教学日历,并确保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起止周内完成全部教学任务。
5.教学日历需填写的项目包括:任课教师姓名、授课班级、课程名称、讲课时数、授课内容、其他内容等项目。
6.主要教学内容一栏要填写清楚所授内容的章节和主要的知识点,授课内容各节要衔接,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7.实验、实习课要详细说明实验的时间、内容、学时数和授课地点。
8.习题课或课堂讨论要根据章节和题目做详细的说明。
9.教学日历一式两份,要在开学第一周内编写完毕,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一份交系(部)集中存档,一份教师自用。
10.教学日历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
附件1:保定学院教师教学日历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